房屋土地分屬兄弟所有,地價稅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 Mar 29th 2019, 00:00, by 2.16.886.101.90004.20002 張先生來電詢問名下所有桃園市土地,本人已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卻未獲核准,究竟是何原因?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除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情形外,尚須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經查張先生本人雖在該地上房屋設有戶籍,且無出租、營業情形,但因土地上之房屋為其哥哥(即旁系親屬)所有,依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呼籲,為維護您的權益,如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尚未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於108年9月22日前(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108年9月23日前)向土地所在地之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才能適用,如逾期申請,就要次年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哦!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服務電話 總 局:3326181轉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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